取得 | 持有 | 轉讓 | 行政單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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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稅 | 取得課稅 | 持有不課稅 | 轉讓課稅 | 行政單位稅務局 |
企業所得稅 | 取得不課稅 | 持有課稅 | 轉讓課稅 | 行政單位稅務局 |
登記許可稅 | 取得課稅 | 持有不課稅 | 轉讓不課稅 | 行政單位法務局 / 稅務局 |
消費稅 | 取得課稅 | 持有依條件課稅 | 轉讓課稅 | 行政單位稅務局 |
不動產取得稅 | 取得課稅 | 持有不課稅 | 轉讓不課稅 | 行政單位都道府縣 稅事務所 |
固定資產稅 / 都市計畫稅 | 取得不課稅 | 持有課稅 | 轉讓不課稅 | 行政單位市町村政府機關 |
地方稅(法人事業稅、地方法人特別稅、法人住民稅) | 取得不課稅 | 持有僅對日本法人課稅 | 轉讓僅對日本法人課稅 | 行政單位都道府縣 稅事務所 |
不動產取得稅 | 取得或者新建、擴建不動產時,都道府縣徵收的地方稅。 稅額 = 固定資產稅評估金額 × 4%(標準稅率) 但是,下列情況作為特例可在稅率、課稅標準方面享受稅收優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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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稅 | 消費稅是對納稅義務人進行的日本國內交易課稅。對建築物的轉讓對價及仲介手續費等要徵收消費稅。但是對於土地所有權轉讓以及土地使用權租賃不徵收消費稅。 稅額 = 課稅標準額 × 10%(10%中2.2%是地方消費稅) 自2019年10月1日起日本消費稅率由8%改為10%。 | ||||||||||
登記許可稅 | 建造、購買土地或建築物時,須進行所有權保存登記或轉移登記等。進行該登記時發生的稅金為登記許可稅。 稅額 = 課稅標準額 × 稅率(土地1.5%、建築物2.0%。土地稅率只適用至 2021年3月31日,2021年4月1日以後將變更為2%。) | ||||||||||
印花稅 | 對印花稅法規定的課徵憑證徵收印花稅。不動產交易中所涉及的不動產的買賣合約、建築物的建築承攬合約、貸款合約等均屬於課徵憑證,根據合約的記載金額計算稅額。 稅額 = 0~48萬日圓 | ||||||||||
企業所得稅 | 企業所得稅是對法人取得的所得(收入減去必要費用後的金額)所徵收的稅金。租賃不動產的情況下,租賃收入應與法人取得的其他所得合併計算企業所得稅。 稅額 = 所得金額 × 15%或25.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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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資產稅 / 都市計畫稅 | 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畫稅以每年1月1日當天的不動產持有人為納稅義務人。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畫稅以固定資產稅評估金額為課稅標準來計算。固定資產稅評估金額每3年重新評估一次。 固定資產稅額 = 課稅標準 × 1.4%(標準稅率) 都市計畫稅額 = 課稅標準 × 最高0.3%(上限稅率) | ||||||||||
地方稅
| 地方稅是各都道府縣以及市町村對法人徵收的法人事業稅、法人都道府縣民稅以及法人市町村民稅的總稱。 與上述企業所得稅合計計算的實際稅負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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